近日,国家出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明确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已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需在11月5日前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未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应征的男性大学生,征兵期间仍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办网上预征和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国家对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国家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作者 王蕾 杨允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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