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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现首例附照片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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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安4月14日消息(记者葛朝兴 泉州台记者陈琪杨朝辉)日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被告人拒绝交代真实姓名,法院在判决书上附了一张其本人的彩色照片。据悉,这在福建尚属首例。

  记者看见那份附有照片的判决书,判决书上称该男子为“被告人甲”,而在判决书右边,附了一张被告人本人的免冠照片。2010年4月,“被告人甲”因犯抢夺罪被警方抓获。据南安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秋娥介绍,被告人甲的言语经常自相矛盾,在公安机关提供的四份询问笔录中,每一份都有矛盾的地方。

  “被告人说他的出生时间原来说11月9号,后来变成8月9号,地址也不说了,就说一个村,不知道具体什么村。他的身份证号码说忘记了。王秋娥说。

  在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下,并经过严格的照片比对后,警方发现被告人甲所说的吴国彬并非他本人,然而被告人甲一再强调自己就是吴国彬本人。被告人企图以不交代真实姓名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南安市法院一纸附有照片的判决书,仍旧将他绳之以法,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

  南安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秋娥:“附上照片可以让社会群众一目了然,今后我们判决书上网以后,群众知道这个照片上的人的话,有可能会向公安机关反映。”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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